人事・勞健保
資遣費新舊制差在哪?一次搞懂
「資遣費到底是一個月還是半個月算一年?」是 HR 跟老闆最常搞混的問題之一。答案是:要看員工適用的是新制還是舊制,兩者算法差很多。
先分清楚:資遣費不是退休金
資遣費跟退休金常被混為一談,但適用情境完全不同。資遣費是公司依法終止契約(非自願離職)時,依規定給付給員工的補償;退休金則是員工做到符合退休條件、主動申請退休時才會請領。員工自請離職,原則上沒有資遣費的問題。
舊制(勞動基準法):每滿 1 年給 1 個月,沒有上限
2005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實施前,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計算:
- 在同一雇主(或事業單位)工作,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。
- 未滿 1 年的部分,依比例計算。
- 沒有發給金額或月數的上限——工作年資越長,舊制資遣費就會累積得越多。
新制(勞工退休金條例):每滿 1 年給半個月,最高 6 個月
2005 年 7 月 1 日起,勞退新制上路,資遣費改為:
- 每滿 1 年發給 1/2 個月平均工資。
- 未滿 1 年的部分,依比例計算。
- 上限為 6 個月平均工資——不論年資多長,新制資遣費最多就是 6 個月。
如果員工新舊制都有年資,怎麼算?
2005 年 7 月 1 日之前就已經在職、之後繼續留任的員工,常見情況是「新制實施前的年資用舊制算,新制實施後的年資用新制算」,兩段分開計算後加總,而不是整段年資通通套一種制度。這也是為什麼資遣費試算常常需要先確認到職日期、新制生效日期,再分段計算,單純用「總年資 × 一個係數」很容易算錯。
「平均工資」怎麼算?
資遣費計算的基礎是「平均工資」,原則上是以離職前 6 個月的工資總額,除以該期間的實際總天數,再乘以 30 天,算出平均每月的工資基準,而不是直接拿離職前一個月的薪資水位當作基準。如果離職前 6 個月薪資有波動(獎金、加班費、請假扣薪等),都會影響平均工資的計算結果。
常見誤解整理
- 「年資越久資遣費一定越多」——舊制沒有上限確實如此,但新制有 6 個月上限,超過一定年資後,資遣費金額不會再隨年資增加。
- 「資遣費跟預告工資是同一筆錢」——不一樣。預告工資是公司未依法定天數預告終止契約時,額外補給員工的錢;資遣費是資遣本身的補償,兩者可能同時發生,但計算方式與性質不同。
- 「自請離職也有資遣費」——原則上沒有,資遣費是針對雇主主動終止契約的情況設計的。
不確定自己的員工該用新制還是舊制算?
用資遣費計算機,輸入到職日期跟薪資,自動幫你分段試算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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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arning 本文為一般性整理,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專業意見。實際適用法規、計算方式與個案認定請以勞動部及勞工保險局最新公告為準,個案情況建議諮詢專業勞務顧問或律師。